《时代法学》
在当今信息化时代,个人数据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。然而,我国现行法律对个人数据的范围界定过于宽泛,这不仅可能导致公共数据与企业数据的生成受到阻碍,还可能降低个人数据保护的针对性,影响个人生存与发展权利的实现,从而对社会整体效用造成损害。特别是在“间接可识别”数据方面,由于其个人指向性不明显,存在无限递归的可能,且在实践中认定难度较大,这一问题尤为突出。
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、案例分析以及比较研究等方法,对个人数据范围的合理限缩进行深入探讨。首先,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、政策文件和学术研究成果的梳理,明确个人数据范围界定的问题和挑战。其次,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深入分析,揭示现行法律在个人数据范围界定上的不足。最后,通过比较国内外相关立法和实践,为我国个人数据范围的合理限缩提供借鉴和参考。
研究发现,我国现行法对个人数据范围的划定存在以下问题:一是界定模糊,导致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把握;二是范围过宽,降低了个人数据保护的聚焦强度;三是“间接可识别”数据个人指向性不显著,认定难度大。针对这些问题,本研究提出以下核心结果:一是明确个人数据范围,合理划分直接可识别和间接可识别数据;二是加强个人数据保护的针对性,提高保护效率;三是借鉴国外先进经验,构建科学合理的个人数据范围界定标准。
本研究得出结论,个人数据范围的合理限缩对于保障个人权益、促进社会整体效用具有重要意义。首先,合理限缩个人数据范围有助于提高个人数据保护的有效性,降低个人隐私泄露风险;其次,有利于推动公共数据和企业数据的生成,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;最后,有助于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,维护社会稳定。本研究为我国个人数据范围的合理限缩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实践参考,对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、提高个人数据保护水平具有重要意义。